6月以来,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发现某物流公司经常到费县某药店投递包裹。按照常理,药品一般是厂家直接供货的,可是这个药店却是通过物流送货,明显不符合常理。发现情况反常后,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立即对这家药店展开调查。在调查中,民警发现,该药店销售的“某某神丹”、“某某大补丸”已经被药品检验部门定为假药,明令禁止销售。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对在该药店经营药品的杜某进行传唤,并且当场查获假药300余盒,价值12万余元。经过审讯,杜某供述了自2012年以来,累计销售多种假药、非法经营药品数额达6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杜某供述,他卖的保健品主要来自网站,一年多内他先后从不同的“厂家”购买了价值10余万元的药品,然后以药店医药下乡、上门服务的名义,大发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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