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法队员在日常检查中向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指出了违法行为、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让其签订《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高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占用人行道(摆摊)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根据条例我们是需要进行罚款的,但是今年我们来了一个新政策,第一次我们可以不予以处罚,签订一个免罚告知承诺书,下次就不要违反了。”
今年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断拓展柔性执法方式,推动规范化管理,截至目前,办理“首违不罚”案件75件。同时,结合线上+线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放明白纸等形式与管理相对人沟通交流,宣传推广“首违不罚”制度,使广大经营者知晓制度的边界底线。让市场主体在感受“执法力度”的同时,感受到“执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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