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52岁的环卫工刘兵在值班扫街时突然昏倒,送医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几天前,河南新郑72岁环卫工靳春波扫街时突然昏迷,送医时体温高达41.6℃,最终也不治身亡。检索媒体报道,各地已发生多起环卫工中暑死亡事件。
高温夺命的悲剧让人唏嘘,但更让人感到齿冷的是,涉事单位应对环卫工死亡事件的方式。在刘兵事件中,街道办将事故责任推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则拿未签订劳动合同当挡箭牌,拒绝认定工伤,并试图将死亡事故归因为当事人“醉酒作业”;在靳春波事件之后,新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用“临时工”说辞撇清责任,拒绝赔偿死者家属,反倒突击清退高龄环卫工人。
环卫工死亡事件频发,与法定的“高温权利”得不到保障有关,更关键的原因在于有关部门的管理者无视一线环卫工人的处境。前段时间,网上流行“呼吁环保局长下河游泳”,我们在此也提一个倡议——请负责环卫工作的领导们到环卫工倒下的地方去躺一躺吧,或者在烈日当头时亲自扫几个小时的大街试试。
或许只有用这种方式,才能让领导们对环卫工人的处境“感同身受”,才能让相关职能部门发现问题——原来环卫工人常常需要顶着酷暑连续扫街数小时甚至十几小时,原来他们“每天只喝两瓶水,喝完就得忍着”,原来他们不仅难以领到法律规定的防暑降温费,就连防暑药物都没有。
等领导们到环卫工倒下的地方躺一躺之后,补齐高温福利的制度短板或许也就不难。具体建议有两个:其一,努力将《劳动法》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落到实处,督促用人单位与环卫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其二,严格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制定更合理、更科学的轮班,该放假就放假,该调整就调整,最热的时候,就不要让环卫工上街了。(汤嘉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