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3年3月31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诸市监执一列严决〔2023〕第001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诸市监执一列严决〔2023〕第001号),内容是:你公司因提交虚假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期满一年后,你公司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诸市监执一列严决〔2023〕第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诸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万奎晓郭海涛联系电话:6562898联系地址:诸城市繁荣西路53号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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