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为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大专以上院校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在全市困难职工档案范围内的无违反计划生育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参加艺术、体育类考试的考生及报考部队院校考生、国防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今年仍然实行分级负责资助的原则。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金秋助学申请表》,于8月15日前交单位工会。由基层单位工会负责对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入户调查,在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市总工会。在入户调查、审核的基础上,市总工会根据职工家庭困难状况、子女高考成绩,确定资助名单和救助金额,对困难大学生实施资助。市总工会联系电话是6212478,621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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