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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2013-08-01 11:50:50 来源:诸城新闻网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指示,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和安排情况明确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对少数民族、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青年,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11年修订内容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征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时间。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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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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