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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全额赔偿”应成银行强制性义务

2013-07-27 09:38:48 来源:转载

随着银行卡使用的普及,银行卡盗刷案件并不鲜见。但是,如果同一家银行在全国数十个省市的客户,集中在两个多月时间内遭遇多次盗刷事件,这样的情况在中国金融业内颇为罕见。而如今,这一幕正在邮政储蓄银行的客户身上真实上演。而邮储银行对于盗刷事件不仅没有积极处理,反而将责任推给储户。(《新快报》7月25日)

储户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银行卡里的钱居然被人盗刷,显然银行难咎其责。特别是,仅涉及邮政储蓄银行,而且盗刷现象波及全国数十个省市的客户,表明这已经是一件危及客户资金安全的重大事故了。

然而,邮储银行却坚称没有责任,让众多受害客户维权无门。可见,处于垄断地位的邮政储蓄银行,又一次露出了其霸道的狰狞面目,当其出错时,又习惯性地高举起“免责”牌,将顾客的权益挡在门外。

不可否认,银行卡被盗刷,各地的邮储银行在操作上确实没有过错,更何况,盗刷行为根本就不需要在银行进行人工操作。然而,大批客户在短时间内集中遭遇盗刷,而且盗刷的过程甚至连交易的商家都惊人的一致,表明邮储银行卡存在防伪、防盗功能差,技术含量低等问题,给不法之徒盗刷留下了空间。也就是说,银行在管理和服务上技术不过关,使其发行的银行卡存在漏洞和风险,这本身就是一种过错。因此,银行打出“免责”牌,是毫无道理的。

问题是,打“免责”牌,已经成了国内商业银行的一种“经营之道”。比如,那个饱受社会诟病的“离柜概不负责”,便是一个典型的“免责”条款。因银行工作人员出错,多付了顾客的钱,顾客就得“负责退回”,而少付了顾客的钱,银行却“概不负责”。特别是,为了捍卫“免责”的威严,银行不惜使出“阴招”。比如,前不久有家银行多付了400元给一个顾客,为了追回这笔钱,银行居然违规冻结了储户的账户。相反,2011年12月,重庆市民董历丽银行卡里40余万元被盗刷,之后她找到发卡的工商银行要求赔付,银行表示无任何过错。

相比国内银行霸道的“免责”行为,国外的一些银行就显得更守信、更有人性。比如,新加坡一家名叫DBS的银行,前段时间就发生过储户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银行在调查的同时,及时弥补了储户的损失,并且立即对全新加坡的DBS银行卡进行升级,另外还发了电邮给所有储户,告诉大家怎样保护自己的存款。特别是,邮件最好一句话写道:“即使你前面的都没有做到,但是只要你的钱被盗用,我们银行100%赔付,你的钱存在我们DBS就是100%安全。”看看人家银行的态度,有错自己承担,不将损失转嫁给顾客,真正视顾客为上帝,并竭力维护他们的利益。

可见,外国银行“为错埋单”的经营伦理,值得中国的银行学习。虽然银行也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并没有错,但不能总是靠“免责”逐利,去损害顾客的利益。这就要求银行首先应摒弃“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免责”条款,秉承契约精神,与顾客平等互利;同时,银行应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技术升级上舍得投入成本,不给非法得利者可趁之机,确保储户承担零风险。当然,仅靠银行自律是行不通,要通过立法,使储户承担零风险,成为银行一项强制性义务。比如,客户银行卡被盗刷,事涉银行应承担足额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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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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