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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时间岂能随意“缩水”

2013-07-25 15:07:01 来源:转载

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一天上班几个小时?几点算为上下班时间?在现实中,有些单位的确有点乱———

前段时间,笔者曾去某区税务部门办事,当时时间为上午11点15分,柜台里一些工作人员就说,“到下班时间了”,拒绝再接收前来办事者提供的材料。

昨天上午,笔者到某行政服务窗口办事,却被告知:单位上午11点下班,让我下午再来。更有甚者,个别公务人员上下班“没有点”,来去自由,让不少前来办事的群众苦不堪言,牢骚满腹。

查阅1995年修订并至今仍生效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不难发现,其中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原国家人事部同年下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也重申了这条规定。这表明,在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原本法定的工作时间被大大“缩水”了。

有人认为,“每天工作8小时”这一规定实际比较模糊,很多人理解为公务员每日工作8小时为上限,而不是必须达到8小时。或许,正是因为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达到多少小时以上,所以在很多地方、很多行政服务窗口便“灵活掌握”了。

个别公务员上班时间被“灵活掌握”,随便“缩水”工作时间,没有为公众提供相应的服务,试问,这些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是否也要相应打个折扣呢?

其实,法定工作时间随便被“缩水”,不仅违法,让服务打折,关键还在于,它让办事的群众心不顺,对公共服务心生怨言,损伤公权部门的形象。

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对照“8小时工作日”这面镜子,一些公务员不妨洗洗澡、治治病。身为公仆,让群众少走冤枉路、少流满身汗、少吃闭门羹、少生烦闷气,这才是不折不扣的“为民、务实、清廉”,才是群众点头称赞的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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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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