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诸城新闻网 > 新闻 > 国内 > 社会 >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021-03-26 11:21:21 来源:诸城新闻网
  诸城二分局税限改〔2021〕41号山东爱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诸城众通店(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085142015H): 
  你(单位)2021-02-01至2021-02-28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1年3月25日前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知晓

新闻排行

精彩热图

娱乐新闻



关于我们 - 诸城新闻 - 娱乐新闻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鲁ICP备2021025553号-1  主管: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主办: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诸城市和平街173号 邮编:262200 安全狗网站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