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二分局税限改〔2021〕41号山东爱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诸城众通店(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085142015H):
你(单位)2021-02-01至2021-02-28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1年3月25日前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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