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缺席,更让人担心的是企业不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的态度。说实话,如果企业不把安全生产放到足够高的位置,为了快进度、低成本可以把安全生产放到一边,那开多少场观摩会估计效果都不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要让企业自觉绷紧安全弦,首要一点,就是让其为违规行为付出足够的代价。
建筑业是一个劳动条件差、劳动风险高的行业。面对该行业严峻的安全形势,各地采取了许多措施,现场观摩会、情况通报会等都是较常采用的方式。企业缺席这类会议,虽然可能有这样那样的原因(包括会议内容安排等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内心深处根本没把这当成大事。试想,如果不是施工安全观摩会,而是项目招投标会、市场推介会,企业负责人“忘了参加”的可能性肯定会小得多。
这种不在乎的态度是非常可怕的。现实中,有些企业确实是“因无知而无畏”,有一些却是被利润最大化的诱惑蒙蔽了眼睛。他们并非不知道“安全重于泰山”,“生命比天大”这些道理,但当违规操作的收益高于要付出的成本时,还是会选择铤而走险,把安全生产的章程抛到脑后。在这些企业的算盘里,强行压缩工期、不在安全设施上进行投入这些做法不一定会导致事故,即使出了事造成个别伤亡,私底下赔上几十万元就完事了,这笔账总归是合算的。
这种“出点小事花点小钱就能摆平”的想法,让一些人没了顾忌,而现实中,建筑农民工的伤亡赔偿,确实也很难让这些企业感到“肉痛”。2012年12月,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联合发布了一份调查报告,对73个建筑工人五年间的工伤案例进行了调研分析。该报告指出,在这些遭遇工伤事故的工人中,没有一例有正规的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报告显示,有15.1%的工人选择了按照工伤维权程序维权,但从结果来看,都没有获得自己本应获得的工伤赔偿。在工伤维权的关键难点调查中,60.2%的工人选择了“劳动关系认定”,21.9%的人选择了“赔付执行难”。工伤维权这条路无比艰辛,许多人只好选择私了。
出大事是运气不好,出小事不必多紧张。那些过度追求利润又心存侥幸的企业,对安全生产确实缺少基本的敬畏。没有足够严厉的惩罚无法使他们警醒。如果一旦出现人为事故,他们必须付出合理的伤亡赔偿,要接受惩罚性的罚金,要被限制资质甚至取缔,也许他们的“安全弦”会绷紧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