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我省城市窨井盖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市组织各井盖产权单位认真查找城区道路上出现丢失、破损、松动等各类安全隐患的“问题井盖”。同时,对城区低洼地段、易积水路段的雨水篦子和井盖,要采取新的加固措施,努力消除“马路陷阱”。
在排查的同时,各市市政建设主管部门将积极推广具有防盗窃、防坠落、防移位的井盖,对现有不具备“三防”功能的井盖,产权单位应制定更新、改造计划,2017年前全部更换完毕。未更换之前,要在井盖下方加装承重能力在100公斤以上的专用防坠安全网。
汛期降雨过程中,排水部门需要掀动井盖加速排水的,检查井旁必须有专人值守。对于存在冒顶隐患的井盖,必须加设醒目、稳固的警示装置。新建、大修改造道路工程所安装的井盖,要标明管线类型、产权单位等信息。同时,在各类检查井内相关部位设置标牌,标明检查井类别及编号、产权单位及维修电话等相关信息。各类雨污水、电力、燃气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管线(渠)检查井,井盖上要有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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