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切实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山东省政府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凡在我市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或《道路运输证注销登记表》。
二、补贴实施时间。实施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对在此期间在我市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为准)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受理2018年6月2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废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受理2021年度报废车辆补贴申请。
请符合淘汰补贴业户到联合办公窗口(地址:市为民服务大厅交通局窗口;电话:6566511)及时办理。
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诸城市交通运输局
诸城市公安局
诸城市财政局
潍坊市生态环保局诸城分局
诸城市商务局诸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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