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容貌和秩序管理,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提高广大市民文明素质,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此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是对全市主次道路、公园广场、背街小巷、学校医院周边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的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进行全面彻底整治。
二、整治内容
1、整治违法占道行为。全面取缔道路两侧的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扯乱挂及沿街门店乱摆乱设的广告牌、落地灯箱等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法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整治乱搭乱建行为。依法拆除各类违规临时搭建和违法构筑物、建筑物,违者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整治露天烧烤行为。所有烧烤门店必须全部进店作业,并安装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或加装油烟净化设备,违者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4、整治乱贴乱画行为。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和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张贴、涂写、刻画小广告,违者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禁止未经批准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违者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整治乱倒垃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违者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6、整治损毁绿化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违者负责赔偿,并处以1至3倍罚款。
三、整治要求
1、请广大市民和商户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切实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并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共建共享美好家园。
2、请广大市民和商户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共同维护公共利益。
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直机动中队和镇街园区执法中队将加强监管,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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