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近期潍坊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0年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发展方向,政府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潍坊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1.支持新旧动能转换。主要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印刷发行、文化演艺等优势产业改造升级、跨区域资源整合和集群发展。
2.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主要扶持完成转企改制的国有文化企业及其项目,支持改制文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
3.扶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主要扶持具有潍坊特色的文化(工艺品)创意设计、精品旅游开发、文旅融合发展、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向现代文旅融合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等。
4.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主要扶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文化数字内容生产服务平台、人才招引培育平台、文化产品推广交易平台等。
5.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主要扶持重点文化出口企业、潍坊市内竞争力较强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或其项目。对列入国家、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且具有较好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
6.扶持文化新业态发展。主要扶持在文化产业领域运用5G、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进行融合创新的新应用、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重点支持新媒体、数字创意、智能设备以及文化创意(及其衍生品)、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文化电商、文化贸易等“互联网+”业态。
7.其他扶持项目。支持市里确定的文化惠民办实事、重大文化产业博览会、推介交易会、重点出版物、重点影视剧等与文化产业密切关联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申报单位为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文化企业或企业开展的文化项目,经审计的上年末净资产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申报专项资金支持的,必须如实填报《2020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该表将作为入选项目后期审计的重要依据。
2.申报数量:各企业项目申报金额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末审计净资产的30%,企业集团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本企业集团上年末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
3.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管理团队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资金金额及用途、以前年度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自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和其他相关内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5)2020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6)2020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申请项目补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项目总体预算和相关合同;(2)除财政投入以外其他资金投入情况的说明(明确到位时间和进度安排)。
申请出口奖励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证明;(2)外贸出口海关业务记录;(3)境外企业注册文件;(4)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5)资金汇出证明;(6)项目合同。
三、申报程序
各镇街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所申报的项目认真审核筛选,择优申报,并于2020年8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委宣传部,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表、汇总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需一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王慧,联系电话:6116233,电子邮箱:zcwhms@163.com。
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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