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8:00到8:30,市司法局局长刘加清做客党风政风监督热线直播间,就有关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伤害赔偿等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与听众进行了在线沟通交流。
市民宋先生咨询赡养老人的问题。
经电话了解,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做出了答复:
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五个儿女对母亲均有赡养义务。鉴于母亲年已90岁高龄,现头脑不清醒,五个子女应当进行友好协商,对母亲的日常照顾、医药费、生活费承担等事宜达成协议,让老母亲安度晚年。如果协商不成,老母亲可以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因老母亲头脑不清醒,所有子女均是其法定监护人,任何一个子女都可以代理母亲提起诉讼。
●6月3日8:00到8:30,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局长刘金明做客党风政风监督热线直播间,就有关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以及水、大气、土壤、工业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问题与听众进行了在线沟通交流。
有听众咨询秸秆焚烧属哪个部门管。秸秆该如何处理。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回复:
秸秆禁烧工作由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露天禁烧工作,落实干部包地块、包路段、包河流责任制,形成良好的整治态势,扎实推动禁烧工作开展。同时派出专门巡查组,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对“烧荒”的执法监察,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全方位巡查体系,及时制止和查处“烧荒”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之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立案处理;情节严重的,有公安部门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秸秆处理可采用秸秆回收利用或粉碎后还田使用。
●6月5日8:00到8:30,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吕岩做客党风政风监督热线直播间,就有关城市防汛、水气暖保障、公共自行车服务和市政设施养护等方面的问题与听众进行了在线沟通交流。
有市民反映万古塔以北与北外环大桥底下的沿河路排水不好,每次下雨积水很深,达到30-40公分的问题。
下线后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领导非常重视,工作人员来到万古塔以北与北外环大桥底下的沿河路进行实地察看,造成积水原因是该路段雨水管道淤堵导致排水不畅,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立即安排养护单位长运公司派人疏通清理淤堵。现该路段雨水排泄正常。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将对该路段排水问题重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如果您有问题想要咨询,欢迎您拨打两部热线电话6566998,6568998。
热线电话延伸接听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听电话,记录、转办群众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