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成宾)慢性病医保政策历来为老百姓所关注。近日,市医保局聚焦门诊慢性病经办“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按照上级部署,对我市门诊慢性病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本次政策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是精简优化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流程,扩大慢性病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慢性病患者医疗负担,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简化门诊慢性病备案手续。参保患者持申请病种所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慢性病备案申请,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取消1、2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合并心、脑、肾、眼并发症),冠心病(心功能Ⅲ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丙肝除外),丙型肝炎等6个病种的备案查体要求。我市医保局已开通门诊慢性病“掌上办”,参保患者可登录“诸城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便捷服务”菜单,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可领取电子慢性病备案表,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取药。
取消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资格有效期。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的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孤独症谱系障碍、脑炎恢复期/后遗症、脑外伤恢复期/后遗症、臂丛神经损伤、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肢残(原发病包括脊髓脊膜膨出、脊膜膨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脊柱裂、脊髓损伤等)等9个病种门诊慢性病的待遇享受期限为0到17周岁。职工门诊慢性病连续12个月不发生医疗费用的,不需要再重新确认资格。
增加恶性肿瘤普通治疗、抑郁障碍、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噬血细胞综合征等4个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恶性肿瘤普通治疗低档、高档缴费的支付比例分别为65%、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600元;抑郁障碍低档、高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75%,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0元;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噬血细胞综合征低档、高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不设年度支付限额。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已达到74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已达到46种。
提高职工类风湿关节炎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将职工该门诊慢性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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