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辛兴税限改〔2020〕103号
山东麦莎纺织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661967091W):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2020-04-01至2020-04-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4-01至2020-04-30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4-01至2020-04-30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4-01至2020-04-30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4-01至2020-04-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4-01至2020-04-3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4-01至2020-04-30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20年6月1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O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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