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到市场上调查发现,货架上摆放着各种香烛、纸钱,尤其是一摞摞“人民币”样冥币格外显眼。这些冥币采用了人民币同款色调,大小上也与人民币很相似,只是把“中国人民银行”改成了“中国天地银行”。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图样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行为:(一)……(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中国人民银行令《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市场上的这种冥币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也损害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誉、荣誉和形象,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侵害了公共利益。根据走访查明的事实,我市检察院分别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诸城支行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非法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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