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随着国内新增确诊病例数与全球新增确诊病例数的此消彼长,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逐渐从控制境内传播,转向防止境外输入。基于对海外疫情的恐惧心理,不少在国外经商、务工、求学的中国公民,都有意返程回国。如何同时保障我国公民的归国权益与防疫工作的万无一失,是一项严峻的挑战。
为了把这两件事都做好,有关部门尽到了最大的努力。几周以来,疫情相对严重的意大利、韩国、伊朗等国,均有不少中国公民回国。这些归国人员在顺利入境之后,均得到了妥善的隔离安置与配套服务,其中疑似患病者,也得到了及时的检查与治疗。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其间,竟然有个别在境外已经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人以口服退烧药物等欺骗性手段伪装成健康人员,违规乘机返回中国,且在入境时对自身病情隐瞒不报。3月4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便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件。最终,多名涉案人被警方立案侦查。对此,有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依照刑法,这种行为涉嫌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发生以来,全体中国人民一直以众志成城的心态,共同抗击着病毒的威胁。对于在海外蒙受疫情威胁的国人而言,国内社会也一直充满了同情与关怀。然而,同情与关怀理应是相互的。身在海外的中国公民,在明知自己已经感染的情况下,不论于情、于理、还是于法,都不应隐瞒自身病情,违规乘坐民航班机回国。
于情而论,任何人都不该把自己的安全建立在威胁同胞安全的基础上;于理而论,已经感染新冠病毒的人,也不该擅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病毒传播;于法而论,这种在乘机和入境时谎报健康情况的做法,更是同时违反了我国与他国的法律法规。无论如何,海外的中国公民都不应隐瞒自己的健康情况,“任性”地以违法方式回国。这种做法,也与我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关于不得隐瞒病情不报的要求背道而驰。
这些偷偷服用退烧药物、谎报健康情况的乘机入境者,不仅对自己的健康不负责任,对同机人员的安全不负责任,也对国家的防疫大局不负责任。中国公民在海外遇到任何困难,当然都可以向祖国求助。但在求助过程中,求助者必须做到诚实。只有诚实地将自己真实的处境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才能根据实际情况,为求助者提供最合适的帮助,而不至于因为对关键信息的隐瞒,造成额外的风险与麻烦。
因此,以法律对这样的人施以合理的惩戒,可谓十分必要。由公安机关对这些违规回国者立案侦查,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同情他们的处境,或是不欢迎他们回到祖国,而是为了告诉社会,这种谎报健康情况、违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有多危险。对法律而言,惩戒的目的并非针对个人,而在于彰显法律的权威,从而起到威慑作用,防止更多人做出类似的行为。归根结底,确保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对包括海外中国公民在内的全体国人而言都有好处,每个人对此也都有一份责任。(据中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