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地出现境外输入和新增病例,反映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部分单位和群众出现心态放松、措施松懈现象,对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极为不利,各级各部门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根据市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安排,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省内人员管理。1.加快健康通行卡(码)办理。对来我市持有健康通行卡(码)的省内人员,流动不受限制,不采取隔离措施。对没有健康通行卡(码)的人员,要求办理后方能允许进入各个单位,对办理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并落实管控措施。2.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管理。对到复工复产企业、建设项目工地、经营业户的外来省内人员(包括务工人员、业务人员、消费者等),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继续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并要求出具健康通行卡(码),对无健康通行卡(码)的不允许进入。3.社区(村居)、小区人员管理。对社区(村居)、小区外来省内人员、车辆等,要在继续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出具健康通行卡(码),对无健康通行卡(码)的,不允许进入或要求其主动到社区登记备案并按要求自觉进行隔离。各镇街园区要组织社区为本社区(村居)、小区居民提供上门服务,统一配发纸质健康通行卡,到期后要求自行更换,方便居民出行及外来人员管理。
二、加强省外人员管理。1.务工人员。对省外来诸人员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不再实施隔离观察,由用工单位自行进行符合要求的健康管理。2.公务商务及旅游探亲等人员。对省外来诸的公务商务、旅游探亲、就医上学等非务工人员,要求出具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否则不允许进入我市各单位,对确需进入的要落实14天隔离观察措施。3.户籍非本省人员。对户籍在外地,但能够证明来诸前14天在山东境内且没有外省活动史,没有与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的,视同省内人员管理。
三、严格境外人员管理。1.及时登记报告。(1)入境人员及家属要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所在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提前报备,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社区(村居)发现境外入诸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园区或公安机关报告。(2)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询问提醒、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居)、出租房主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合落实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3)广大居民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员,要积极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向市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065326)反映。2.落实防控措施。(1)所有境外入诸人员都要主动配合所在地公安机关、社区(村居),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居)和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2)单位或社区(村居)应引导入境人员第一时间通过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申请健康通行码。(3)对境外人员合法居留停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行预约办理。3.严格责任追究。(1)对入境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关单位、社区(村居)或者个人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3)各用工单位要自觉遵守外国人入境、务工、就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非法介绍、聘用非法入境人员非法就业。
四、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1.严把人员监测关。对企业、经营业户、社区(村居)、小区等基本防控单元,建设项目工地、大型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继续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量测、信息登记、查验健康通行卡(码)等防控措施,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监督落实。2.严把人员排查关。各镇街园区和市直包靠社区部门单位要继续毫不放松地督促抓好省外、境外人员的地毯式排查核查,继续实行“日报告”制度,各社区(村居)和小区要严格履行排查主体责任,发现外来人员及时应对处置,坚决防止输入病例的发生。3.严把人员宣传关。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多渠道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反映外来人员有关线索,引导和督促辖区居民继续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严禁聚集性活动,坚决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确保万无一失。
市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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