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加强入境人员管理工作的通告
当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统筹推进的关键时期。为有效防控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切实保障我市中外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入境人员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从境外进入我市的人员(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我省)要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所在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或拨打110报备。
二、各类用工企事业、宾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获知有从境外入诸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镇街(园区)、社区和村居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所有社区、村居发现从境外进入我市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镇街(园区)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三、所有从境外入诸人员,都要主动配合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居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规定,隔离期均不少于14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居和公安派出所报告,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
四、各企事业用工单位要自觉遵守外国人入境、务工、就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非法介绍、聘用非法入境人员非法就业,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外国人“三非”(非法就业、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活动,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或拒绝接受隔离诊疗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拨打110积极报告有关人员线索。
六、对境外人员合法居留停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行预约办理。咨询电话:0536-6328117。
市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7日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