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泽青 通讯员王秀国)2月15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发挥“舜德分”信用激励约束作用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针对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共推出20条个人信用“舜德分”激励及限制措施,以激励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担当作为,聚力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
《通知》中,发布了10条正向个人信用激励措施,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出贡献的个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个人信用分5分至100分的不等信用加分激励。其中,对直接参与医疗救护、疾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加“舜德分”30分、表现特别突出的加“舜德分”50分;对到参加武汉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加“舜德分”70分。
《通知》对参与医疗救护、疾病防控的公安干警、防疫人员、交通管理人员;参与镇街(社区)疫情排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维护城市管理、群防群控的,相关工作人员、保障人员、志愿者等信用加分激励事项都逐一进行了明确。对个人捐款捐物支援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也将根据捐款金额或物资折合价情况,进行相应的信用激励加分,最高可加“舜德分”50分。因疫情防控获得国家、省、市(县)等各级荣誉表彰,也将获得不同信用加分激励,最高国家级荣誉将加“舜德分”100分。
另外,《通知》还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刻意隐瞒病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不如实登记排查信息、不配合调查隔离、传播虚假信息、不服从各类卡点疫情防控登记管理等行为的,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制定了10条个人信用惩戒措施,根据不同的失信情形,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个人信用分10分至50分的不等信用减分或个人信用降级惩戒。对防控期间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最严重失信行为,个人信用等级将直接降为C级。
疫情防控任务结束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人员信用奖惩信息数据的提报核查,对通知规定的各信用激励与惩戒事项逐一落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信用信息全部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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