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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八部门联合发文 破解事业单位法人"注销难"

2020-01-16 15:11:08 来源:大众网

  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法人“注销难”问题,近日,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推行简易注销登记、优化普通注销登记、简化有关事项办理、强化注销登记制约等四个方面,对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制度进行了改革,山东也是全国首个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的省份。

  据介绍,近年来,因个别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重视不够、清算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等主客观原因,部分已撤销建制的事业单位未办理法人注销登记,致使这些事业单位法人不能及时退出市场主体。有的事业单位法人名下仍然列有国有资产,影响了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有的事业单位法人债权债务处置未完结,影响了自身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对优化事业单位布局、保障国家和债权人利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动事业单位更好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调整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前置条件,强化了举办单位主体责任,申请材料精简了近50%,对非要件材料缺失的实行“容缺”受理,公告时间由90个工作日调整为公告即可申请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核准,推动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一次办好”。

  具体来看,将原清算程序简化为由清算责任主体出具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对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将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统一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发布,不再提交编委编办文件和注销公告凭证。

  《通知》还优化了税务注销登记、社保医保转移接续、不动产登记办理手续。

  如税务注销登记,已进行税务登记的,应当在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前注销税务登记。税务部门对不符合简易税务注销登记条件的,第一时间安排风险分析、核查、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除涉嫌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外限期办结;符合法定情形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困难减免。

  关于社保、医保转移接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可通过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渠道,掌握已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有关情况,为其办理社保、医保销户手续。

  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过户登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时,可不再收取查验已注销单位的法人证书。

  《通知》还明确,自2020年起,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情况纳入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内容和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内容。省委编办明确,2020年4月底前完成现已撤销建制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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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丽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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