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30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山东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要求,《山东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我省电力基准价将按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2020年暂不上浮)、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具体标准为:基准价(含税)每千瓦时0.3949元,最高上浮价格0.4344元,最低下浮价格0.3357元。
方案实施后,2020年山东电网居民、农业以及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工商业用户等非市场化用户电价将保持基本稳定。按照安排,工商业用户电费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2020年只下浮,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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