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广西南宁。上午7时许,正在早高峰执勤的交警发现一辆银色面包车内人影重重,有超员嫌疑。拦停检查后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交警立即对驾驶人和乘车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同时组织车辆对车上人员进行安全转运。
第二天,24日上午,交警再次查获一辆涉嫌超员的车辆,该车在行驶中发现执勤点后,行迹躲闪并有意放慢速度,引起交警怀疑。经拦停检查后发现,该车核载6人,实载8人。车上乘客均为司机的老乡,在同一个工地上干活,为了一时方便,抱着侥幸心理挤在一辆车中上路。
相比上面两名驾驶人,陕西咸阳的这位胆子绝对是相当大。
11月14日,陕西咸阳三原县。交警在冬季交通安全攻坚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辆白色金杯小型客车涉嫌超员。示意驾驶人停车检查后发现,该车核定载客6人,实际载客18人,超员200%。目前,驾驶人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刑事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超员载客,对车辆来说,易因负载过高导致车辆发生失控、爆胎、侧翻等危险;对车上乘员来说,超出的人员没有安全装置的保护,极易在转弯、减速过程中受到伤害,有座人员同样会因急剧升高的事故概率而陷入巨大的安全风险中。至于驾驶人或是车辆所有人、车辆所属企业等,如果在旅客运输中存在严重超员的情形,更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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