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启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现全省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同时,建立基金缺口责任的统筹分担机制,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责任,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着眼全省养老保险政策统一,《意见》着重对缴费政策、待遇计发和调整政策作了进一步规定。统一缴费基数政策,各地统一以省测算公布的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同时,对于个别市执行的原口径平均工资低于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可在三年内逐步过渡到位,防止缴费基数陡增问题。统一单位缴费工资核定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自2020年起,统一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将单位缴费基数保持在合理水平。统一待遇计发和调整政策,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政策,不得自行扩大养老保险待遇统筹项目或提高标准,避免因政策不同造成地区间待遇差距。
《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强推进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对各市当期收支基金采取全额缴拨方式,由省级统收统支。即:全省各项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全省各项基金支出由省级统一核定、统一拨付。对于各市2019年年底前的历史结余基金,统一纳入省级集中管理,分期分批归集到省。通过将全省基金集中到省级,实现统一调度使用,合理均衡各市基金负担,确保足额弥补部分市基金缺口,坚决守住不发生养老金拖欠的底线。
《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基金缺口责任的统筹分担机制,一方面,明确了基金缺口的分担比例。自2020年起,对上年度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市,根据缺口数额,由全省基金统筹解决70%左右,有缺口的市按30%左右进行分担。另一方面,创造性地提出:有关市分担缺口的资金,先按其历史结余50%的额度从全省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筹集。市与县(市、区)之间的分担办法,由各市政府确定。《意见》规定,以后将根据全省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分担比例。
《意见》还对完善基金预算管理、促进基金收支平衡、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等,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同时,对涉及基金归集、分担机制等问题,配套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全省基金收支总量并没有因此而发生变化,不会增加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更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权益和退休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