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 张永鹏 通讯员 周靖宇 郭美玲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么快就解决了我们的排水问题。”握着林家村镇调委会主任周靖宇的手,于某某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事件回顾
10月31日下午,林家村镇龙湾社区村民于某某来到林家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周靖宇诉说着与邻居的矛盾,“我是没办法了,快给我们调解调解吧!”
原来,于某某与鹿某毗邻而居,本来相处和睦。三年前,鹿某在两家相邻墙上搭建了遮阳棚,甚至超过了于某某家堂屋的高度,影响了于某某家的采光,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某某便没有要求鹿某拆除,但两家关系由此开始产生隔阂。今年,两家又因排水问题再起争执,关系陷入不可调和的状态。
实地走访,查明纠纷事实
今年10月,在铺设“户户通”水泥路时,于某某考虑到排水问题,准备留出一条宽5cm的排水沟。此事不但遭到鹿某母亲的阻止,鹿某也不同意排水沟修得太宽,两家由此引发纠纷。于某某不但要求鹿某拆除遮阳棚,同时还得同意让自己修建排水沟,保障自已的排水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某某便来到了林家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受理该案后,考虑双方是多年的邻里关系,希望双方能够和解,重新回归和睦、平静的生活,周靖宇决定进村入户现场调解。
11月1日上午,周靖宇与龙湾社区法律顾问李艳梅来到于某某家,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准确掌握了遮阳棚、排水沟的位置和于某某门前的路面情况。经过实地查看,调解员与社区法律顾问一致认为,鹿某明显侵犯了于某某的采光权和排水权。如果纠纷久拖不决,势必会影响“户户通”工程进度。
释法说理,弥合纠纷分歧
为推进乡村振兴,确保打赢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周靖宇了解纠纷情况后,决定当天上午就开展调解。在纠纷现场,周靖宇首先对纠纷双方进行了说法拉理,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开导、疏解心结,但双方仍僵持不下,各执己见。
于某某和鹿某的争吵,引来越来越多的村民围观,见此情形,周靖宇觉得这正是调解的好时机,应该针对纠纷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讲解,进行以案释法,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同时,村民明确法律规定后,还可以敦促鹿某反思自己的行为,促进纠纷的化解。“老鹿,你是不是认为在自己家搭建遮阳棚,跟于家没有关系?于家排水,跟你也没有关系,是吗?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从你和于家的情况来看,你搭建遮阳棚过高、不同意修排水沟,明显侵犯了老于的采光权和排水权。”周靖宇的一番话,鹿某开始沉默不语。“如果老于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一旦败诉,不仅要拆除遮阳棚还将承担诉讼费用。更何况‘远亲不如近邻’!”周靖宇的一番话,终于让剑拔弩张的两家冰释前嫌。
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最终,在周靖宇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鹿某排除妨害,不得干涉于某某铺设宽5cm的排水管道;遮阳棚的拆除由两家自行协商。至此,一起闹得沸沸扬扬的相邻权纠纷案件尘埃落定。
今年以来,林家村司法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坚持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融入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以点带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加快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社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维护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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