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出台《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对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主要职责等标准进行了明确。
按照有关规定,省委编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市县原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办公室、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再就业指导中心等各类机构统一整合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开展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服务、人才流动和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等8项职责。
在编制核定上,创新提出采用“1+2”的核编模式,即根据常住人口数按相应系数确定一个编制基数,再根据“城镇新增就业人口数”和“流动人员人事代理档案数”两个调整指标核增一定数量编制,科学合理确定编制规模。
按照新的编制标准测算,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预计增加编制450名左右,其中,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增加编制374名,重点强化承担工作任务较重的基层编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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