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山东自今年起2023年,组织实施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及示范推广工作。2019年-2021年,分三批开展10个左右市、30个左右县(市、区)试点建设,打造一批新型智慧城市样板;2022年-2023年,开展新型智慧城市示范推广工作,力争将智慧城市打造成“数字中国”建设领域代表山东的一张名片。
《方案》发布了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标准(试行)。该建设标准采用1-5星划分不同发展层次,根据基础设施、数字惠民、数字政务、数字经济、保障措施、地方特色等分类,设区市共49个指标,县(市、区)共52个指标。
根据《方案》,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每批试点建设周期为两年。在省级试点建设一年后,山东省将开展期中考核,两年后组织终期验收。试点通过验收的,授予相应星级;没有通过验收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建设要求的,收回奖补资金并予以通报。
据悉,2019年度各市、县(市、区)智慧城市申报工作将截至10月20日,第一批试点名单将于11月底前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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