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此举旨在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鼓励创业创新。
此次公布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共有56项,包括准入类职业资格27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项、其他资格10项。其中,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据了解,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通知要求,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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