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发改局工作人员讲解了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目前,“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2019年7月1日起为每千瓦时0.9203元)。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科长徐国栋分析了自去年清理规范转供电企业以来取得的成果以及还存在的问题,并明确告知各转供电企业会后限期整改问题。
最后,发改局相关负责同志对这次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收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用电价格的重要意义。为打通降低电价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特此提醒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电价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清理规范工作,确保降价措施真正惠及终端用户,不得在转供电过程中盈利。二是突出重点,明确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用电价格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经合同约定通过物业费等方式收取的,转供电单位不得向用户重复收取电费;转供电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交纳的电费由所有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三是狠抓落实,确保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用电价格工作取得实效。各转供电企业要全力配合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具体工作,自觉规范收费行为,诚信守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切实提高检查威慑力。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价格主管部门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联合市场监管局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