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建立健全农业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有效运行机制,《山东省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于日前印发。按照干旱、洪涝、台风、风雹等灾害危害情况,《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三个等级,分别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
据了解,《应急预案》适用于全省农业(专指种植业)生产领域发生的突发性重特大干旱、洪涝、台风、风雹等气象灾害,以以人为本、保障安全,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原则,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应急预案》明确省农业农村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农业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决定和部署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同时建立专家指导组,深入一线查勘灾情、科学研判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及灾害损失情况、研究制定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综合性技术措施。
在监测、预警方面,《应急预案》提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灾害发生类型、时间、区域和受灾作物的种类、面积、受灾程度、灾害损失等灾情信息。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及时准确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灾情信息。省农业农村厅对灾害发生发展程度、趋势作出科学研判,并依据获取的信息以文电、媒体平台、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预警。(毛鑫鑫)